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大岭山镇委、镇政府批准,现大岭山镇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特警辅警36名(限男性)
主要职责:维稳处突、巡逻防控、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2、交通协管员10名(限男性)
主要职责: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3、普通辅警21名(其中男性19名,女性2名)
主要职责:治安巡逻、协助接处警、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特警辅警原则上为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八)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体育院校毕业及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9日2021年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岭山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岭山教育路111号);
3、报名资料:
(1)填写好《大岭山公安分局招考辅警报名、录用审批表》(详见附件1)电子文档一份发至电子邮箱695339003@qq.com,并现场交一份双面打印好的纸质文档(需附照片);
(2)身份证原件(需提交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面试环节前提交);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大专以上),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
(6)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4、咨询答疑:0769-83352501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7:30)。
5、资料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党建工作办负责资格审核。
(二)考核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初定9月4日(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测试地址另行通知
(1)特警辅警项目
男子组:15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组:800米跑、1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2)交通协管员、普通辅警项目
男子组: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组:800米跑、1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评分标准:本次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详见附件2)为依据,每项占比25%,最后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为4项体能测试成绩*25%的总和,按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9月5日(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考核地址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等于或大于6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5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9月11日(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出成绩。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1、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三)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聘用管理
1、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大岭山镇公安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待遇。特警辅警年薪包干11万/年/人(含五险一金等),交通协管员、普通辅警年薪包干9万/年/人(含五险一金等)。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2021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dlsz/gkmlpt/content/3/3595/post_3595752.html#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