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附件《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以下简称“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者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电话:0813-2309549)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13-2309549)确认后,通过邮箱(zgrsks@126.com)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完成了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自贡市公安局初审(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主楼6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2035)。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
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拟安排于面试后3日内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市公安局或市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委组织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自贡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调整,调整事项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813-2204967;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3-2309549;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813-2408078、4702035;短信:18708388455;邮箱:zgzzbzk@163.com。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因未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终止其录用程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常用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足球游戏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足球游戏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1FB13EFF1E02FF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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