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被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已被企事业单位聘用或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0、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2021年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2020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界定与第2条相同,下同。
4.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0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含按事业人员招聘,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转聘为事业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须同时满足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等条件。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0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6.2022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考、成人教育、函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招考简章》中限招“2022年毕业生(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的职位为选调生职位,须符合《报考指南》中选调生招考条件。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2021年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等,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即上述人员的档案应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含当日)保存在上述机构中。
三、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限制条件不同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应如何选择?
共享定向招考计划的各类人员,符合相应招考条件均可报考,各类人员的界定详见《报考指南》。
各类人员根据《招考简章》报名时需注意:关于户籍和服务地,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要求服务地为云南,但设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共享计划,在《招考简章》中“户籍”和“服务地”栏中的本县户籍和服务地(工作服务地)等条件设置,是比照限制最严的一类人员进行设置。符合条件的其他身份人员在报名时,需将条件选择为该栏目要求的条件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比如,服务基层三项目人员只要服务地为云南即可报考定向招考职位,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招考职位时,在报名时需将户籍地、服务地选择为招考职位所在地,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时将予以认可。
其他类似情况,在报名时参照进行。比如:有的限户籍的招考职位,同时明确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户籍不在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报考该类职位时,报名时需将户籍选择为该州市户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
四、专升本、西部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什么样的学生干部符合报名条件?没有“三好学生”评选项的学校,什么样的表彰项目可以视为“三好学生”?
符合报考指南规定的选调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定向到我省的西部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班)毕业生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学生干部由学校进行认定。
有的学校不评选“三好学生”,但评选“优秀学生”等其他名称表彰项目的,经学校认定其与“三好学生”为同一层次表彰项目的,可视为符合选调条件。
五、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均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2022年应届毕业生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已被企事业单位招聘入职(含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同意报考的意见(填写在备注栏)。
其他报考人员(含不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但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由党组织对考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单位未设置党组织的由单位对考生进行评价。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由考生所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对考生进行评价。
六、如何理解《报考指南》关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予以证明;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的规定?
报考人员持有一本或多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如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可以用学士学位证书上任意一个所载专业报名。
如果报考者持有“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不可以用来作为所学专业证明,不能用证书所载专业报名。
七、报考要求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在报名系统中的“本人身份”栏中应如何选择?
报名系统中“本人身份”栏中的选择项如下,请报名人员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1.符合招考简章中报考职位“报考人员身份要求”的“三支一扶人员”;
2.符合招考简章中报考职位“报考人员身份要求”的“特岗教师”;
3.符合招考简章中报考职位“报考人员身份要求”的“西部志愿者”;
4.2022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
5.符合招考简章中报考职位“报考人员身份要求”的“2020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以此类身份报考时,要求必须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请报名人员在“学历性质要求”栏选择“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方可通过报名审查);
6.2020、2021年毕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选择“本人身份”栏所称“满足公告中应届毕业生条件要求人员”。其中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或202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必须同时在“学历性质要求”栏选择“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方可通过报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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