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科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3周岁(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418室(地址:广安区建安南路208号)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负责对照遴选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要,经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2日(工作时间内)到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41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工作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对拟调人员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开遴选各项工作。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826-2360065。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360057(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418室)。
附件:1.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来源: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04273/2022-03/23/content_54f088d695524adeb310976aa69f2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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