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名额:4名。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6月5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优秀复转军人、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
(四)优先招聘条件:
1.警校毕业生、优秀退伍军人;
2.曾从事过综合行政执法辅助、警务辅助和司法辅助等工作的人员;
3.有体育、艺术、写作等方面特长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正处于涉及司法案件调查、审理之中的;
3.具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楼党群办301室(翠屏区鼓楼街19号)。联系人:罗荣。联系电话:0831-233989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2张1寸免冠同版照片及个人简历、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复转军人需提供复员证或转业证及获得优秀军人、嘉奖的相关材料,报名时还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以交通行政执法知识为主。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2022年6月7日下午两点,笔试地点:翠屏区鼓楼街19号三楼。
2.面试。取笔试前8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如遇末位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诚实敬业精神、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地点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遇体检不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核
对通过考试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内容为品德、诚信、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831-2339895监督电话:0831--2323231
六、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笔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考:
1.7天内有国内疫情A类地区或B类地区中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省指挥部对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按A、B类分类)。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4.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
5.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6.无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5日。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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