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第四季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二)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者可以放宽至32岁;
2.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学类本科学历,但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类分数线以上证书或通过客观题考试,主观题分数达到90分以上;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类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有法院、检察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法官助理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书记员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优先,有法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者可以放宽至32岁;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书记员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四)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限男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身高在172cm以上,具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司法警察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退役军人或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县法院B区政治部(301室)(地址:泸县康乐大道西段3号),咨询电话:0830-8193090。
(二)考试
考试由泸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司法警察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俯卧撑、立定跳远、4*10米、引体向上、100米跑、1000米跑)和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院党组可根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适当调整岗位及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及其他相关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三)所有市内考生现场报名及考试需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市外考生现场报名及考试需提供抵泸3天内2次(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截止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四川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泸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8日
来源: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34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