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确保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岗位分工,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被相关单位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4日—3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报名地点和要求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四楼办公室(原法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878-8728775。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资格审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用,并报县人社局批准。所招聘人员要求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人社局规定的公益性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的审查。
七、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二)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八、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
(二)岗位工资:武定县文旅局根据《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给予补助。
(三)待遇保障: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
(四)管理规定:招聘人员经录用后,由武定县文旅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合同期3年,每年一签。合同存续期间,请销假管理及工作纪律参照在编在岗人员进行管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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