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根据文件精神,百色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县级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均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型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验原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 .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2009年8月份之后毕业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2009年8月后取得的需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三科合格成绩);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四)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表格需要贴相片的要按照规格贴好相片,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提交纸质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序并编排好目录装订成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用装订)。
(二)要求提供验证的原件请一并上送,当场验证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