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3〕3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玉林市玉州区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玉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玉林市玉州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玉州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玉东新区的申报人员由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体检
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19日—6月27日(休息日除外)
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4日
1.申请人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2楼开单、缴费、体检。地址:汽车总站往桂鑫大酒店走约500米。
2.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抽血,抽血检查最好在早上9:00时前完成。
3.参加X光射线检查,请勿穿着带有金属饰物或配件的衣物,孕妇勿做X光射线检查及妇科检查。
4.不明事项请与体检科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775-3116783。
5.检查完毕,请把体检表交到2号楼2楼体检科。第一次检查有项目不合格的,请与体检科联系进行第二次复查。
(三)现场确认
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及体检报告送达受理点后才接收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受理时间
上半年受理时间为:6月28日—7月7日(休息日除外)下半年受理时间为:11月 27日—12月4日(休息日除外)
提示:现场确认的受理时间共8天,请申请人科学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避免集中在前三两天扎堆办理。
2.受理地点
玉州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一楼教育局窗口(金港路 388号),咨询电话:0775-3129605
上班时间:上午 9:00—12,下午 1:30—4:30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档案号(现场受理时工作人员提供),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ylyz.gov.cn/xxgk/zfxxgkzl/fdzdgknr/zwdt_2/tzgg/t163196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