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以及《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3〕3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3年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如下:
(一)上半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二)下半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群以方便后期工作,Q群号码:856223497。
(二)体检
1.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7月6日(如有变动,以变动通知为准)。下半年体检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材料准备: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容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容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
1.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xzf.gov.cn/)公布认定结果。
2.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容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rxzf.gov.cn/xxgk/zfxxgkzl/xxgkml_1/zwdt/tzgg/t163207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