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中共金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应聘人员报考对应岗位名称为西医临床医师、中医临床医师、麻醉医师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七)部分岗位限金沙县户籍(截至2023年5月10日户籍在贵州省金沙县)或金沙县生源(原为贵州省金沙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人员报考。
(八)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
证书;应聘岗位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九)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3年5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3年5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金沙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5月10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使用电脑进入“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67”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按提示注册账号,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要求,填写《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格式支持:JPG、JPEG,最大支持:10M)。所填信息及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个人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5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使用电脑进入“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5月2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5月24日17:00至5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办理退费手续;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期间使用电脑进入“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2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岗位)。
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岗位缴费人数大于等于招聘计划数但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予减少;岗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减为缴费人数;岗位无人报名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使用电脑进入“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笔试方式:闭卷考试(分值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
(三)笔试科目:
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22、1028、1029、1031)、化验人员(岗位代码:1026)、病案管理人员(岗位代码:1016)、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008、1020、1024、1035、1040、1049)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的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岗位除外)。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并在每份《报名表》空白处贴4张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规培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规培结业的,可提供规培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限金沙县户籍或金沙县生源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首页和本人信息页〉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材料);
6.金沙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各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具体详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因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的40%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备案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223871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复审、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zfbm/rlzyhshbzj_5686710/zfxxgk_5686717/fdzdgknr_5686720/jgjj_5686721/202305/t20230510_79645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