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交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职类:2名(男女不限,汉语言文学和计算机相关专业、退伍军人优先)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2.年龄在18-30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应聘勤务岗位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聘文职岗位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退伍军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字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与办公软件应用可适当放宽考虑;
4.坚决服从工作安排,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吸毒人员;
2.曾有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或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方式及程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善洲大道岔何元路口往西100米)501办公室。
报名要求:
1.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征信报告1份;退伍军人和持有驾驶证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
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由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计算机与日常办公能力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组成,根据文职、勤务岗位属性采取权重评分,最终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待报名截止后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政审
进入政审环节人员按照要求到辖区派出所开据政审情况。
薪酬待遇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入职第一个月)使用期满后且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约3500元左右(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入职后开始计算工龄,并按规定晋升岗位级别和年限工资。
其他待遇:
1.定期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入队并纳入大队工会会员后,按规定享受节假日等慰问职工福利,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3.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在岗技能培训;
4.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方式:0875-812558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0uPRUh2LyLT4WKbiP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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