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中“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5%的通过比例划定”的要求,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为96.5分。在此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时,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入围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人员名单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5月3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xjcbjlrch@163.com。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考试报名简历》(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新疆局事业单位XX职位面试”。《考试报名简历》应插入电子照片,按附件3模板格式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将经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进行扫描或拍摄清晰完整的照片(格式为jpg或pdf),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1715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7楼)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资格复审,复印件将由我单位留存。
(一)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贴照片)。
(三)考试报名简历(贴好1寸免冠照片)。
(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查询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还请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政治面貌材料。若考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请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材料,需写清楚姓名、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六)2年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5)。
(七)社会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09:30—16:00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请于当日上午0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09:00后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1715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7楼)。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体检
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于6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需空腹)。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按1:1比例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党员身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对个人经历、历史不清楚,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所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考生所在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后果自负。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手机等电子产品须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如有作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0991-2826370(电话)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
2023年5月29日
来源:http://www.lswz.gov.cn/html/ywpd/rsrc/2023-05/29/content_275000.shtml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