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请相关考生(见附表)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传真或特快专递邮寄给招考机关(桂林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传真、邮寄材料地址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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