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甸阳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公益性保洁员5名(工作地点:同邑村1人、蒋家村1人、袁家村1人、甸头村2人)。
(二)聘用人员由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进行管理与使用,履行保洁管理的有关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女性40周岁以上52周岁以内;男性50周岁以上57周岁以内;
4.户籍地在甸阳镇,村级社区招聘的户籍要求必须是本村人员;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保洁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在我市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并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人员。
8.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及名下有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保洁人员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有其他不适合从事保洁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
2.报名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甸阳镇人民政府南边一楼)。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1600元/月(含五险一金),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甸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颖联系电话:0875-8121423
甸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Kln-p31NvTkBJi3xhi9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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