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腾冲市边境专职联防员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腾冲市边防办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岗位约60个,其中女性岗位4人,工作职责:主要协助公职联防员负责边境地区联防工作日常管理,运用边境技防设施开展管边控边工作,并参与边境线巡逻和应急处突工作。聘用后全部分配至猴桥、滇滩、明光三乡镇边境联防所或镇联指中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应聘年龄为18至4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联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在编在岗或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报名专职联防员的,需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报名的证明。
7.因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人员女性岗位名额有限,招聘人员原则上为腾冲籍人员。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特长(如:外语、文秘、厨师、医护、通信等)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高学历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毒品尿液检测、政审、体检、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3日16点。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求职报名表》1份。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若是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警务辅助的人员或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东方路林业和草原局上行100米)。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875-5135718、19995856427。
2.网络报名
(1)关注“腾森人力资源服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求职报名”,获取《求职报名表》;
(2)添加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微信19995856427,获取《求职报名表》。
(3)统一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发至公司微信19995856427。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负责人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
根据工作需要,体能测试参照辅警招聘体能测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招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毒品尿液检测、政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尿检和政审,并将毒品尿液检测报告和政审材料提交到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尿检、政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若当中有不合格者,不准予进入公示环节,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位重新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不指点具体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的体检,时间不超过6个月,体检有效)。体检结果出来后,由个人将体检报告送交至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培训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九、公示
最终经考试、尿检和政审、体检合格,且岗前培训人员,由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聘用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联防员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乡镇边防办管理。
(三)聘用后经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经用工单位研究决定辞退。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边境乡镇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在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应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政审、体检未通过的;
(二)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十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分配岗位辖区乡镇签订合同(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暂定为每人每月2500元。转正后工资待遇暂定为每人每月4327元(其中1327元用于购买“五险”),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照新工资标准发放。另外为聘用人员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执勤服装。
十三、成绩保留
本次聘用过程中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保留1年,1年内如出现专职联防员或其它岗位空岗情况优先选用本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
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3oFz3JeaDXv1rqQ6NbA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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