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2011年以前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技能考试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7号)的文件精神,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组织开展了相关人员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经过考试,共有238人考试合格。现将考试合格者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请自行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在教师资格专栏或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http://www.nnjks.cn/)公告栏上查看考试合格者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凡本次考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监制的合格证书。请本次考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11月2日(星期五)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一楼原报名处凭交费票据领取证书,代领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凡不说明情况又不按时领取证书的考生,将不予以保管证书,产生的后果由该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未获得通过,即考试结论为不合格者,我办不予公布。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2843491,2834083;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37755,2809709。
南宁市2012年以前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及技能考试合格者名单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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