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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902 次 日期:2024-04-11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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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2024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州战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红办通〔2023〕7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以及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等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及数量

1.第二类教育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2名;

2.第三类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1名、“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19名;

3.第四类教育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50名;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以下几类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①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②单位定向生、委培生;③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引岗位详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2024年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原则上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基础教育学校引进教育人才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需在报名前取得)。

4.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副高及以上紧缺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9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7.对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州外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除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之外);

2.现役军人;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1.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有连续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且连续工作经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学历给予确定相应职级。同时,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合同,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二)生活补助。给予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四、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报名表(附件1)、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业绩证明(2024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招引单位邮箱(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分3个批次进行,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每个批次中招聘人数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下一轮招聘前再次发布(后两个批次的招聘岗位信息将发布在“红河教体”公众号)。

(三)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教体”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由县市教育体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在“红河教体”公众号或县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按照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教育人才专项管理。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24年毕业生原则上在聘用前应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聘用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服务年限。教育人才专项所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在红河州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余县市及州级岗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已享受的生活补助等须全额退回。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专项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首次公告及拟聘用公示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其他有关通知及安排发布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指导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4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doc

附件2:红河州2024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红河州2024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xlsx

附件4:2024年“红河奔腾”教育专项人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5: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1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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