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河池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三)河池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24年4月3日和10月11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认定机构相应批次的认定计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河池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河池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勾选认定机构类型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河池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4.选择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选择河池市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教师资格体检。
各认定机构应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中说明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以下罗列第(1)至(5)情况,提交与本人实际对应的材料:
(1)户籍为河池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河池市户籍,但持有河池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根据我市实际,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2)在河池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河池市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就近选择以下指定体检医院任意一所: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天峨县人民医院、东兰县人民医院、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凤山县人民医院、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人自行前往就近指定医院体检,认定机构不作统一安排,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暂自到别的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3)各相关医院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须完整填写。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处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在“体检医院结论”处有医生签字及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体检表须附有“化验检查(肝功能)”检验报告单及“胸部X线透视”DR诊断报告单作凭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文件附件,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中的“申请材料”,找到体检表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信息时,须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如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13655-23#,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71497,东兰县教育局:6333717,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21795,都安县教育局:5272629,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以下简称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河池市教育局办理,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批次分以下三个时间段进行网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5日16:00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5月7日9:00至5月17日16:00
第三阶段网报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24日16:00
下半年批次:
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请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对应的网报时间段内完成网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上两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本机构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加入QQ群。为方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河池市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加入本机构建立的QQ群,群号为935290212,群名称“HC2024年高中中职教资认定”。
2.上传电子版材料。
(1)自行检查体检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务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指定地方贴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二是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该体检表无效;
三是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在“体检医院结论”处有医生签字及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
四是体检表须附有“化验检查(肝功能)”检验报告单及“胸部X线透视”DR诊断报告单作凭证。
(2)上传体检表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扫描件PDF版发送至QQ邮箱:935290212@qq.com,文件须命名为“报名号+姓名+体检表”,如:“35412457张三体检表”。
上传材料时间:按选择的网报时间段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同步上传。
3.邮寄纸质版材料要求。
(1)待申请人上传的体检表电子版材料经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纸质版材料,审核结果信息请关注加入的QQ群。
(2)邮寄纸质版材料清单
一是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同底),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
二是符合要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纸质版及检验报告凭证,合并装订。
(3)邮寄材料地址信息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三楼河池市教育局302室,收件人:廖老师,电话:0778-2109706。
4.纸质材料邮寄时间节点
上半年批次:
第一阶段材料收取时间:4月18日前
第二阶段材料收取时间:5月20日前
第三阶段材料收取时间:6月27日前
下半年批次:
材料收取时间:11月29日前
5.为方便收集整理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统一通过顺丰或邮政快递寄件。务必按照选择的时间阶段完成上传及邮寄材料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6.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证书的方式领取,注意事项如下:
(1)选择自取方式。
自取时间:关注QQ群的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取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号窗口,联系电话:0778-2305665。
(2)选择邮寄方式。
需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请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认定机构将按此收件信息进行邮寄(邮件到付)。
(3)非河池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补充上传学历证书信息,待学历核验通过后,再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并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三)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请关注本认定机构有关通知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廖秀永、唐炳焕,联系电话:0778-2109706,0778-2109325。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来源:http://jyj.hechi.gov.cn/gggs/t182367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