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把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江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多元解纷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四)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文书送达、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五)进行专业咨询、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5、热爱法院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6、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1.系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等党政机关退休干部、仲裁员、公证员等;
6.有3年以上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组织推荐特邀调解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江城法院提交被推荐人的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江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1)。公民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江城法院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江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报》(附件2)。
(三)报名地点:江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一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五)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江城县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新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纳入江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进行管理。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任期内,江城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江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江城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补助资金
特邀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方式,不设底薪,不设上限,按每月调解案件数进行结算。
六、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江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晓彤
电话:0879-3723458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tospdZZOjtoB7JDQ7c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