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按照《公告》规定,本次面试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一)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1号楼1515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正反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正文)。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专业技术考试已通过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考试通过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招录条件,以该次考试通过后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最终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录(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证明等(以上均应有相关单位印章)。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7.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已满服务期或试用期的书面承诺材料(详见附件2)。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请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二)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缺额,将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拟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按报名时所留电话通知其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因电话留错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如报考者与原单位涉及人事或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或者聘用资格。
(六)对面试资格审查事项有疑问的,请提前咨询。咨询电话:028-8658141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处)。
附件: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承诺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4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0908CB597E443A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