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楚雄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依据《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楚雄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有专业证书、特殊岗位、退役军人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福利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楚雄市财政保障,人均薪酬约4600元(含“六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
2.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
3.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休息休假。节假日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安排轮休补休。
三、招聘性质和岗位
(一)招聘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具体如下: 1.文职警务辅助人员4人,其中:男性1人,专业不限,有摩托车驾驶证优先;女性3人,文学类专业优先。(详见附件1); 2.勤务警务辅助人员6人,其中:巡特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人,男性,专业不限,退伍军人优先;普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人,男性,专业不限,计算机类专业优先。(详见附件1)。
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履行职责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含辖区乡镇派出所、戒毒所),录用后在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工作能力表现,局内可按照规定予以工作岗位调动。
四、报名相关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五楼53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只接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现场填报)、《单位同意报考报名表》(详见附件4),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详细版)等相关资料。
五、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通知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详见附件2)。
1.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子)、一分钟俯卧撑(男子);
2.10米×4往返跑。
以上两项,每项各100分,每项成绩按50%计算体能测试成绩,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农村边远地区按1:1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农村边远地区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需达60分以上。
(四)体检和政审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需岗位数取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1.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名在前。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按具体通知要求统一到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个人承担。
3.政审由考生自行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递补。期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放弃或未如实申报个人基本情况等情形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辅警在楚雄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楚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任何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经查证核实后不予聘用,查证期间暂缓聘用。
(六)聘用
新招聘辅警入职起第一个月为试岗位期,试岗期满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楚雄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楚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六、报名相关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承诺书》承诺事项,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8-3202018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2-Ed7t9wXIj8PmKEAuT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