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0个岗位24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90年1月至2007年1月之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1月27日,8∶30-17∶30。
2.地点:红河县公安局办公楼4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按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①政治理论;②时事政治;③法律基础知识;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08∶30-10∶00。
地点:红河县公安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2024年2月14日,上午08∶30。
地点:红河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体能测评
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性)。
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评总分100分。取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10米×4往返跑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详见附件2),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侨乡红河公安”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侨乡红河公安”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聂老师电话:0873-4628516、15094122261。
红河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kyOyG1n-DJPlZZ8jpo1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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