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以统筹定向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范围及职位
采取“6类行业群体+2类地方部门”的定向方式,公开选拔100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96名,市级部门职位15个、县(市、区)职位85个(具体职位信息见附表)。
(一)定向从6类行业群体中公选
1.定向从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公选11名;
2.定向从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县级部门、乡镇及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中公选26名;
3.定向从四川省范围内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中公选5名;
4.定向从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人才中公选5名;
5.定向从全市范围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公选6名;
6.定向从全市范围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在岗人员中公选6名;
(二)定向选拔到2类地方部门工作
7.定向选拔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年轻干部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担任科级领导职务19名;
8.定向选拔四川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到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22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关于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2岁(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可放宽到45岁(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市级部门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定向村(社区)书记主任、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人才的选拔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4.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同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应现任副科级或相应层次的领导职务2年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3年以上。
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年限放宽到2年。同时,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应现任管理职务1年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应现任“三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1年以上;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人才的户籍应在乐山农村(含乡镇社区),农民工应现任“三上企业”中层管理职务1年以上,农村自主创业人才应至今连续创业2年以上且长期固定员工5人以上(含5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应现任书记、主任职务3年以上或连续任村(社区)“三职干部”5年以上,不包括机关下派挂职或兼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应服务满1个聘期,且现在服务岗位上。
获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获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限制。
5.身体健康。
6.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上述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与职位具体要求不一致的,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创业时间、服务时间和党龄等均以周年计算,截止2012年10月31日。“三上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最新数据为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任职年限以人社部门认定的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近3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者;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干部,通过统筹公选任现职不满3周年的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等次者;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用人地组织人事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不得报考外地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向报考职位所在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外地报考者,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初审通过后在笔试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日常量化考核评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亲笔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的报名登记表,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报名时,应携带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农村自主创业人才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工情况证明;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和职位调剂
由职位所在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者是否具备资格。在面试、考察前,对相关人选再次进行审查,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审查合格报考者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8:1,专业性强、要求特殊的职位为6: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选办统筹指导实施职位调剂;仍不足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的名额。
四、测试及考察任用
采取“3+3”模式进行,即通过基本素质测试、日常量化考核、领导能力测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德才评价、履历评价、实绩评价3种方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任用建议人选。
(一)基本素质测试
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领导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基本知识,运用有关科学理论、政策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
(二)日常量化考核
以近3年(2009年10月31日至今)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为量化考核依据,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计分。每名报考者的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计分标准为:
1.立功获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项次分别计3、2、1、0.5分。其中,村(社区)书记、主任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援藏援彝。受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选派参加援藏、援彝且无不良表现的,援助时间每满半年计0.5分。
3.鼓励引导。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峨边、马边、金口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每人加2分。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大学生村官,每人加1分。
根据“基本素质测试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领导能力测试
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考生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得分+日常量化考核得分)×60%+领导能力测试得分×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名额与考生1:2比例确定进行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2天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任用
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所辖职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通过德才评价、履历评价、实绩评价进行全面考察。德才评价:进行德才素质民主测评,重点考察群众公认度,以及个人品行、能力素质和廉政情况等。履历评价:通过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任职情况以及有关工作表现、受奖惩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实绩评价:对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测评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县(市、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若职位的考察对象中没有合适人选,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可作空缺处理。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考核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地。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任职满一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退回原地。公选到乡镇(街道)干部,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定向公选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报考区县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基本素质测试(笔试):2012年11月17日,时间半天,开考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在11个县(市、区)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参加笔试,报考市级部门的考生在市中区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前一天,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领导能力测试(面试):2012年12月上旬,全市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凡报考者报名时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职资格,三年不准报考。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筹公选在中共乐山市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政策把关和统筹实施,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承办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任用等具体工作,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
(二)本次公选不收取报考费,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人员举办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三)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3)2443069,监督电话:市纪委(0833)12388,市委组织部(0833)12380。
乐山市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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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doc》《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乐山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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