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绵阳市红十字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绵阳市红十字会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其中,文秘人员要求为中共党员,擅长公文写作及行政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财务人员须为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会计资格从业证和上岗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11日,周末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绵阳市红十字会(临园路中段78号四楼)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报名者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红十字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时上交《绵阳市红十字会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4张,并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绵阳市红十字会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1日。绵阳市红十字会将在报名2天后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身份证在2012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到市红十字会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选调名额调整
资格初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应不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下午14:00-17:00。
笔试地点:绵阳市红十字会。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开始前,由绵阳市红十字会对考生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由绵阳市红十字会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具体时间由市红十字会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取第一名进入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廉政情况。
(六)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不超过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七)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由绵阳市红十字会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等部门检举和申诉。
五、本公告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16-2302550 0816-2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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