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具体计算办法为:
①面试得分总平均分/考生所在考场场均分=考生所在考场加权值;
②个人面试得分*所在考场加权值=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5+面试成绩*0.5。
2、公示时间三天,如有异议请与市人保局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625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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