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所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决定于近期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题、阅卷、招聘组织工作等。所招聘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所领导、所纪检委负责人、招聘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所长担任。招聘全程由主管部门纪检负责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2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公布。报名时间:12月3日至12月7日(不少于5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523室(河东区新开路138号)。
报名时须由本人报名,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近期一寸照片3张。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相应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我所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笔试。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的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免试资格,我所将从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共7-9人),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4、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题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将题本锁入保险柜,确保题本安全。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天津人社局网站、本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按照津政发[2003]7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24324863
《2012年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天津市津门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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