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将汕头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汕头市生源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2、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选聘岗位
全市共选聘200名,选聘岗位及代码如下:
选聘岗位 | 代码 | 选聘数(名) | 选聘岗位 | 代码 | 选聘数(名) | ||
金平区 | 66601 | 14 | 潮阳区 | 66605 | 50 | ||
其中 | 岐山街道 | 6660101 | 5 | 其中 | 文光街道 | 6660501 | 2 |
鮀莲街道 | 6660102 | 5 | 城南街道 | 6660502 | 3 | ||
岐山街道 | 6660103 | 4 | 棉北街道 | 6660503 | 2 | ||
龙湖区 | 66602 | 20 | 金浦街道 | 6660504 | 2 | ||
其中 | 珠池街道 | 6660201 | 1 | 海门镇 | 6660505 | 4 | |
金霞街道 | 6660202 | 1 | 和平镇 | 6660506 | 5 | ||
新津街道 | 6660203 | 2 | 铜盂镇 | 6660507 | 5 | ||
龙祥街道 | 6660204 | 1 | 贵屿镇 | 6660508 | 6 | ||
鸥汀街道 | 6660205 | 3 | 谷饶镇 | 6660509 | 6 | ||
外砂镇 | 6660206 | 6 | 河溪镇 | 6660510 | 3 | ||
新溪镇 | 6660207 | 6 | 西胪镇 | 6660511 | 4 | ||
澄海区 | 66604 | 41 | 关埠镇 | 6660512 | 4 | ||
其中 | 东里镇 | 6660401 | 5 | 金灶镇 | 6660513 | 4 | |
盐鸿镇 | 6660402 | 2 | 潮南区 | 66606 | 55 | ||
莲华镇 | 6660403 | 6 | 其中 | 峡山街道 | 6660601 | 7 | |
溪南镇 | 6660404 | 6 | 陈店镇 | 6660602 | 6 | ||
莲上镇 | 6660405 | 3 | 司马浦镇 | 6660603 | 6 | ||
莲下镇 | 6660406 | 6 | 胪岗镇 | 6660604 | 5 | ||
隆都镇 | 6660407 | 4 | 两英镇 | 6660605 | 7 | ||
上华镇 | 6660408 | 6 | 仙城镇 | 6660606 | 5 | ||
凤翔街道 | 6660409 | 1 | 红场镇 | 6660607 | 2 | ||
广益街道 | 6660410 | 2 | 雷岭镇 | 6660608 | 2 | ||
濠江区 | 66603 | 10 | 陇田镇 | 6660609 | 7 | ||
其中 | 达濠街道 | 6660301 | 2 | 成田镇 | 6660610 | 5 | |
礐石街道 | 6660302 | 3 | 井都镇 | 6660611 | 3 | ||
广澳街道 | 6660303 | 1 | 南澳县 | 66607 | 10 | ||
马滘街道 | 6660304 | 1 | 其中 | 后宅镇 | 6660701 | 5 | |
河浦街道 | 6660305 | 1 | 云澳镇 | 6660702 | 2 | ||
玉新街道 | 6660306 | 1 | 深澳镇 | 6660703 | 2 | ||
滨海街道 | 6660307 | 1 | 青澳管委 | 6660704 | 1 | ||
合 计 | 200 |
注:按镇(街道)岗位定向报考,确定聘用人选后统一选派到镇(街道)所辖村(涉农社区)。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9∶00至1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按镇(街道)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报考。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8888)注册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并提交确认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免收报考费。
4、网上资格初审:2013年1月8日9∶00至1月11日16∶00,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不能参加笔试。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1月17日9∶00至1月19日8∶00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19日(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在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址、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社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组织工作网(http∶//stzz.shantou.gov.cn)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月25日、26日8∶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西大厅)。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29日(面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布为准)。
(4)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址、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局网、汕头组织工作网公布。
(三)确定入围人选和岗位调剂
(1)确定入围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2)岗位调剂: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聘出缺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先区(县)内后区(县)外,依次接受未入围对象调剂报考岗位,确定调剂入围人选。
入围人选名单于2013年2月1日在报名网址、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局网、汕头组织工作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局网、汕头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因体检、考察或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家庭户口所在地分配、就近分配和根据实际适当调配的原则,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统一选派,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报考的镇(街道)所辖村(涉农社区),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任职。
四、选聘任职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推荐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村(社区)“两委”成员待遇适当给予其他补助。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区(县)或相关镇(街道)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三)列入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生定向招考和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三)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四)人事档案由区(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提出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电话:0754-8897143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4898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中 共 汕 头 市 委 组 织 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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