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1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要求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3年 5月11日 | 上午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下午14:00-17:00 | 宏观经济政策 | |
2013年 5月12日 | 上午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下午14:00-17:00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考试收费标准
全省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2013年1月16日16:00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请考生于2013年1月18日前通过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并打印报名表,逾期没有交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如考试合格后,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570660,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45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50元。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3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采用2011年版本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相关事宜请与中国投资协会认证部联系。电话010—68096302、68096401。
五、证书发放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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