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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840 次 日期:2013-01-06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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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9日9∶00至2013年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9∶00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须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电话:2345119)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4日至2月2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开具发票,逾期不候。

审核和确认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3年6月17日至23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考试用书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五)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2013年1月5日

附件1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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