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7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收书法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8.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月9日9:00— 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查时间:1月21日— 1月3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查询及缴费时间:1月22日— 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报名时,考生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部门出具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信一份,集中到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提交的报考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确认审查结果。报名资格一经现场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缴费成功后,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看缴费结果。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6.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6月17至2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地址:胶州路7号,联系电话:5205361。
环翠区:环翠区科干办(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地址: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24845)。
荣成市:荣成市科干办(荣成市政府办公楼413室,联系电话:7561527)。
文登市:文登市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市人力资源市场七楼710室,地址:文登市世纪大道84号,电话:8981706)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政府综合楼5楼,联系电话:6651690)。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级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规范管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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