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不接受函报,不允许跨省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3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专业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个人自备。
4、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合格证发放
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3年4月5日前发函通知,专业测试没有合格的考生不发函通知。2013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测试成绩和专业合格情况。
其它
1、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商校招生统一考试。
2、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要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4、专业报名考试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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