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篇文章将试从庄周哲学的观点浅论“真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及其相对性与绝对性,此四者两两对立。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下简称“马哲”)的观点来看,真理的主观性与客观上的无穷变化可以导出其相对性,而其客观存在和主观认识的发展、前进性可以导出其绝对性,因此这四者是相互关联的,可以综合论之。我的观点是,真理只有主观性和相对性,也就是题目所说的“绝对主观”与“纯粹相对”。
关键词 平等原则;是非观;意识参照系
一、是非的纯粹相对性
庄子在《齐物论》里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天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意即,我和天地万物是平等的、同时存在的。认识到这一“平等原则”,这就可以推出万物的是非观皆平等的结论。而实际上的情况是: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把自己的是非作为万物的尺度,而不是天下万物的共同是非。举个例子:世人以西施、王嫱为美,事实上确也西施美貌沉鱼、昭君芳容落雁,于是人们以“沉鱼落雁”来形容美女,这就是很典型的将人作为万物尺度的做法。实际中存在另一种情况:鱼雁见西施昭君以为丑不忍睹有碍观瞻,于是不该看的不看,于是沉矣落矣,可以全生、可以保亲、可以尽年。这就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而人们无视鱼雁的审美观而把自己的是非美丑强加到他物身上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再以道观之,即从超脱于万物的角度来看,无所谓世界大同的是非,只有各物自己的是非。人与物的关系如此,人与人的关系亦如此。同样道理,各个学派都有自己的一套学说,都有自己的是非和真理,但这些都不是天下公认的真理。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此“相对主义”的批判
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排斥、批判庄子以及异曲同工的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相对主义”理论,认为他们“片面夸大了事物性质的相对性”,我以为这种批判是无力的,因为:
(一)马哲的批判只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这只是学派的排他性自然体现,属于一种防御的言说,并不成为进攻性的批驳。
学派的排他性
这里提到了学派的排他性,是我个人提出的新说法,不妨稍作阐释。我以为,一个学派的理论之可以成型面世,除了能自圆其说的最低要求外,还应有一个重要的性质,这就是排他性——在别人、其他理论其他学说开始批驳之前就存在的“防御力”,平时是较隐藏的,当被外来理论攻击时就体现出来了。例如儒家的《论语》里有“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矣’”句,俨然将自己作为正统而将他说作为“异端”;再如《老子》的“上士闻道,劝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把批评、嘲笑自己的人统统打到“下士”的黑名单上。
马哲的排他性在于矛盾对立统一的理论。其实对立和统一是一山难容二虎,既生瑜何生亮,如何能够并存?马哲竟就把这样两个东西揉在一起了,它说,要有一个度。而这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度呢?老马闭口不谈,留给你去玄乎。于是我讲相对,他说片面、极端,却不从根本上否定;我谈绝对,他又说片面极端,也不从根本上否定。这是以退为进的方法:先承认你,让一小块地盘给你,傻乎乎地走进去了,才发现如云雾里,然后就剩下挨批的份了。上面讲了学派的排他性并讨论的马哲的排他性所在。
原本的情况是,马哲有马哲的是非,道家有道家的真理,承认是非的相对性,便可以相安无事。可马哲夸大了自己学说的正确性,企图使之成为天下公认的真理。这正陷进了庄子千年前设下的圈子里。试图通过辩论来明辨是非,永远是徒劳无功;想通过明辨是非来击溃庄学的齐物论,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齐物论严格地承认了是非的相对性,这是一种井水不犯河水的学说,马哲又何必徒然地自以为是地批驳呢?
(二)如果要斤斤计较句句推敲的话,马哲的“真理”概念也不是没有漏洞。下面试揭示其自相矛盾的一个地方。
马哲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包含了这样一层含义: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部分、一个片段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无限发展变化着的物质世界的饿认识。也许有马哲主义者要对此提出疑义。那么请看下面一段话。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说到:
“人类的时空观念是相对的,但绝对真理是由这些相对的观念构成的;这些相对的观念在发展中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
请注意,他说的是“走向”、“接近”,“达到”了没有?他没有说。
“真理”的方向说
马哲的“真理”,和它的“共产主义”具有相同的性质,即是指明了一个方向,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因为是从马哲内部导出其自相矛盾处,因此不妨先承认马哲发展的观点和矛盾论的观点。
比方一根一维数轴,数字从0开始不断增大,+∞表示了一个方向,即数字不断增大的方向,但+∞本身不是一个实在,没有一个数字是无穷大,无穷大也不能用一个数字来表示。
马哲社会学提出的共产主义确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请注意,我们一直用的是“理想”一词。按照矛盾论的观点,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存在并发展的基础。我们能够用马哲社会学的观点很容易地讲出它所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但是共产主义社会呢?没有矛盾,老马没有讲,后人也没有想,因为它是理想的,所以没有矛盾。按照马哲原理,没有矛盾的事物不就不存在了吗?自相矛盾。套用上段最后一句话:没有一种社会形态是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能用一个实在社会形态来表示。同+∞一样,共产主义代表了一个方向(这里用了马哲发展的观点),即使社会向完美发展的方向,共产主义就是完美的理想,它太完美了,以致于用过去现在将来任何一个实在的社会形态去形容它都会玷污了它的完美性。共产主义不是实在的事物,而是一个方向。
真理亦然。它同样地带有理想色彩,同样地不可捉摸。真理代表了一个方向,即使人类认识不断发展、完全的方向,而这个“真理”,则是不可达到的。列宁也是“于心有戚戚焉”,所以用了“走向”、“接近”这样的措辞,对于“达到”与否则绕过不谈。这显然已经是不可知论的气息了。
以上是在承认马哲发展观点与矛盾论的前提下的“真理的方向说”。在本文的观点上,真理是相对而主观的,并没有什么方向可言。
再次强调,这样的推导是以承认马哲发展的观点为前提的。马哲的理论是:联系和发展是唯物主义辨证法的总特征和逻辑起点。
事物变化的观点
而我自己的观点是,事物的不是在发展,而是在变化。达尔文的《进化论》在海外的译本书名是《变形论》,达尔文先生说的是,生物在变形以适应生存环境。我们以马哲是非为达尔文的是非了,以致于在大陆把所有的“变形”都译成了“进化”。我们知道,驳倒一个命题只须一个反例。对马哲发展的观点我举几个反例:首先是中国文学史。我们知道,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文学呈现不同的风貌,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的代表文体。先秦散文、汉赋、魏晋清谈、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各领风骚数百年,争奇斗艳,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如果说事物是发展的,那么为什么我们现代人到现在还是诗推李杜词奉苏辛呢?再一例,音乐史。如果事物是发展的,那为什么我们到现在还在叹服巴赫的深邃聆听莫扎特的精妙仰慕贝多芬的伟大?如果这是曲折性的体现的话,那么近千年的曲折也未免太——“曲折”了吧?其实我并不是说当代流行音乐不如古典音乐,雅与俗不过是人为分划的。原本的面目是,事物在变化。民众的审美趣味在变化,因此文学、音乐也跟着变化。这样的两个例子,我相信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的。重述一下前面的一句话:驳倒一个命题只须一个反例。“发展”的观点使人类以为自己是发展的“高级”层次,因而狂妄自大,试图主宰自然;而变化的观点是基于“天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无先无后无尊无卑的“平等原则”的。万物与我平等,即使虫豸也应得到尊重。
“真理”的绝对性又排斥了不可知论,这在任何一本马哲教材里都是可以找到的;并且,马哲又从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统一的,这就导出了在对待不可知论态度上的自相矛盾。即使只从列宁这句话出发,也可发现这其实是一个悖论。即,如果承认这句话是对的,那么我们只能“走向”、“接近”真理,而我们现有的都不是真理,于是列宁的这句话也不是真理;不是真理,因而是错的。因此无论假设列宁这句话对错与否,都可导出这句话是错误的。一个悖论。
三、“齐物论”的补充和发展
(一) 实用主义的观点
在真理的主观性和相对性问题上,实用主义哲学与庄周哲学有相通之处,即认定真理的相对性。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詹姆斯认为,真理是人们为了解决主观需要编造出来的,对人有用的就是真理。我国的实用主义者胡适先生说:“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它们‘真理‘的美名的。我们所谓的真理,原不过是人的一种工具。真理和我手里的这张纸、这条粉笔、这块黑板、这把茶壶是一样的东西,都是我们的工具。”
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说法:数学定理、物理定律,科学的理论之所以成为“真理”,是因为他们是人类的工具。什么工具?大者,人类改造自然、企图主宰世界以满足自己占有欲的工具;小者,书生们考试换分数搏前途以作将来找工作讨老婆资本的工具是也。
一言蔽之,实用主义者认为,真理是人们根据主观需要来规定和安排的。之所以提实用主义,除了因为它与庄学相同的原因外,另一个原因是它很精彩地说明了所谓“科学真理”的纯粹相对性。下面也将从庄学的角度来说明这一问题。
(二)我对齐物论的补充
下面提出“意识参照系”的理论
意识参照系
我们知道,描述一个物体的运动状态取决于我们所选取的参照系;在不同的参照系下,同一个物体表现出了不同的速度和加速度,甚至影响到了加速减速、前进后退、静止运动等较“基本”的运动性质的描述。
同样地,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取决与自身的意识参照系。形象些说,我们的思想就是我们自己的上帝。而意识参照系的形成,源于个体思想成长过程中的外加影响和自身取舍。
例如,之于基督教徒,《圣经》是真理;之于唯物论者,无神论是真理。儒教卫道士“咸以孔子是非为是非”(语本清代李贽);道家笃信者以老庄为至理。推广到集体上说,扩张和掠夺是帝国主义的真理,比如美国;而和平与发展是落后国家的真理,比如中国。这些不同的真理就是一个个不同的“意识参照系”。从这个意识参照系去衡量、认识这个世界,得到的认识只是相对的、主观的。
意识参照系的提出较成功地说明了真理相对性、主观性产生的原由。
下面来探讨自然科学范畴内的真理,前面已经由实用主义观点出发说明了“科学真理”的相对、主观性,下文尝试以个人观点说明这一问题。
当科学巨人爱因斯坦被学生问及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时,他这样回答:“相信自然界存在一种包罗万象的根本规律,这种观点本身也是建立在信念之上的。”
请注意,他说:“科学的理论是建立在信念之上的。”从这个角度说,科学和宗教信仰并没有什么差别。用庄子“齐物我”的观点来说,科学与宗教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尊卑、高下、先进与愚昧之分。现在科学嘲笑、批判宗教与中世纪宗教的反科学其实是同样性质的,即以自己理论为意识参照系来看他派的学说。双方都不能把自己放到与对方平等的位置上,而是自以为是,互相攻讦,至于谁昌谁亡就要看其时是谁掌握政权了。
科学的“真理”并不能把整个世界包容进去,它只是描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的片鳞只爪而已。爱因斯坦提到了“规律”,我则认为,从更大的角度来讲,这个世界是混乱的,始终是一团“混沌”,所谓的规律只不过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空间、时间内的片面的经验总结。人们在不同的范围、时空内,带不同的意识参照系去看这个世界,将得到不同的认识、归纳出不同的规律,更进一步说,抽象为不同的真理。盲人摸象,在他们不同的认知范围内得到了不同的结论、相对他们自己认为正确的认识。我们也有对大象的认识,所不同的是,我们用眼看而盲人用手摸而已。在“平等原则”下,眼与手平等,盲人与我们平等,那为什么是我们对而盲人错呢?没有理由。我认为,都是对的。因为真理本来就是主观而相对的。科学就是这个睁着眼看大象的自以为是的人。
其实我自己也陷到一个怪圈里,我讲齐物我、齐是非,讲意识参照系,而我始终以齐物论为参照系来分析、批驳马哲观点的。道家理论在于超脱万物,如果我真的做得那么好,也只能够超脱九千九百九十九物,还有一物我没有跨过去,即庄周的理论。
以意识参照系的说法来讲,马哲之于它自身,也是正确的。道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平等的关系,互相攻讦只是庸人自扰。我这个庸人的理论就写到这里吧,老子说,天地本来就应该是静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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