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宣恩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教学教研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宣恩县教育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县教研室主任。
一、遴选原则和范围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编教师中公开遴选。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领导学校教学研究的水平和能力,具有良好品行、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遴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中因身体原因请假超过3个月的。
(二)资格条件
年龄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专科或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含取得资格未聘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或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教学专业论文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担任中学(县直学校)教务、政教(教科)主任或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或教育局二级单位、股室副职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任职);。
2012年8月已公开竞聘上的县民族中学、县实验小学校长不参加本次遴选。
三、 报名方式
县教育局在宣恩教育信息网、中国宣恩网发布公开竞聘公告,同时通过在学校张贴公告的办法,广泛宣传,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1、自我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2月17日(古历正月初八)—2月24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必须报名。
2、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进行组织推荐。由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报考条件,推荐5名候选人,通知候选人2013年2月25日(古历正月十六)提交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
报名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的职务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1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证明和县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表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遴选考试。
五、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试60分,考核40分。按照总分录用岗位第一名,若总分相等,录用考核成绩高者。
1、面试:候选人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抽题演讲和评委提问。演讲准备时间10分钟,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评委提问为现场问答,思考时间2分钟,回答问题不超过3分钟。
面试考官7名,记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余5个考官的平均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
2、考核:对面试成绩前3名候选人,由教育局、人事局组织考核组考核,考核采取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和综合考评的方式。满分40分,其中领导测评满分10分,群众测评满分10分,综合考评分20分。综合考评评分表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制定,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考核结果由县人社、县教育局联合审核。
考核结束当天,公布考核分和总分。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时间
2013年2月下旬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在宣恩教育信息网网站和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岗位总分第一名)。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本次遴选县教研室主任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宣恩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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