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决定,根据《仁化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暂行管理办法》(仁办发【2013】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补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0名,为做好这次公开补充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选聘名额
今年补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0名。
二、招考选聘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招聘范围:本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近三年来受到过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至28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
(二)报名地点:仁化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县城丹霞大道118号人社大楼首层);
(三)报考者须填写《仁化县2013年公开补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2张。
(五)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形式
1、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准考证;由县人才办制作并验印,在考前发放;
6、考务费:100元。
五、体检及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被聘用者按《仁化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暂行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镇(街道)大学生“村官”的缺额情况,安排到各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安排到村(社区)担任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
2、本次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期年限为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3、在村(社区)任职聘期届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由县以上组织部门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八、福利待遇
1、大学生“村官”的补贴由县财政支付每人每月2000元(含中央、省、市补贴);
2、大学生“村官”的社会保险由所在镇(街道)会同有关单位办理,属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负担;
3、在聘用期内享受带薪年休假(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以上)、国家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
4、被选聘的“村官”档案由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管理。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在村(社区)的聘用期限,可连续计算为工龄。
九、聘用事宜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仁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仁化人才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中共仁化县委组织部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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