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46名。(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截算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下同),女性一般在47周岁及其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曾老师、秦老师 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人事处将在2013年3月中旬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需持以下有效证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最后的拟招聘岗位人数,并按不低于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3年3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1、教授、博士研究生考核
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含副教授)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3、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主要分为面试、笔试、提问答辩等环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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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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