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缓解公安系统巡逻(特)警队员警力不足的状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公安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巡逻(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105名巡逻(特)警队员(其中:男性95名,女性10名),从事公安巡逻、执勤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劣迹;
(三)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六)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2公斤,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
(七)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7日出生);
(八)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九)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龙里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龙里县2013年公安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巡逻(特)警队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100元报名费。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退役军人须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公章)。
四、加分条件
(一)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折算为百分制的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1.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现正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加5分。
其中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正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协警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需由从事协警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县公安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证明上须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从事协警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表现情况)。
2.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一年以上且未受辞退处理的人员加3分。
提供的证明需由从事协警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县公安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证明上须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从事协警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表现情况、离开原因)。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折算为百分制的总成绩中给予加分。
五、考试
此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巡逻(特)警队员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一)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面试地点:龙里县公安局十一楼
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方能参加,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总分100分。
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
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方能参加,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60%)+享受加分
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参加完简章规定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招考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二)尿检。体检合格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尿检,尿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尿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定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先由公安局安排到相应岗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
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巡逻(特)警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4-5633049
联系人:李秀华 袁 芳
监督电话:0854-5638652
龙里县公安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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