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表须按填报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二、个人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户籍所在地”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南通”、“江苏启东”。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原“江苏通州”改为“江苏南通”。
3.“政治面貌”栏中若是党员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学社”、“无党派”等;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中共党员。
4.“考生身份”栏中根据本人人员性质填写“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
5.“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6.“报名职位名称”栏需填写本人报名的具体职位,职位要用统一规范的职位名称,如“南通滨海园区招商局副局长”,“报名职位代码”为“04”。
三、学习情况填写说明:
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2.“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3.“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4.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按国民教育学历规定填写。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目中注明。
5.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普通班”、“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函授大学”、“党校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历、学位需分开填写,不能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 ×××大学××学院 | 毕业时间 | ×年×月 | ||||
学历 | 大学 | 学位 | 理学学士 | 所学专业 | ××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7.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 ×××大学××学院 | 毕业时间 | ×年×月 | |||
学历 | 大学 | 学 位 | 工学学士 | 所学专业 | ××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 ×××大学××学院 | 毕业时间 | ×年×月 | |||
学历 | 研究生 | 学位 | 经济学硕士 | 所学专业 | ××专业 |
8.填写毕业院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四、任职及工作经历情况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市××局××处处长”。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现任职务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2.“现职级”栏,根据本人担任职务情况填写“正科职”、“正科级”、“副科职”、“副科级”、“市属一类企业中层正职”、“市属一类企业中层副职”、“市属二类企业班子副职”、“市属二类企业班子中层正职”。并附上任职时间,如副科职(2年)。
3.“专业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时间”栏填写以实际任职的时间为准,如“4年”。
5.“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凡分管、联系或从事过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而职务中不能明确反映的,可在职务后注明,如××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文化艺术工作),××县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卫生工作)。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上级和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上级和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务委员及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6、“主要获奖情况”栏,获奖时间、获奖名称要填写详细。
五、考核情况填写说明:
“近三年考核结果”栏中填写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六、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填写说明:
1.“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关系”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父母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2.“联系地址”栏填写干部本人住宅地址,地址要详细、准确。“邮编”栏填写“家庭住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七、个人承诺:
“个人承诺”栏,“承诺人”要报考者本人签名。
八、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九、报名登记表格式要求:
1.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呈报材料用WORD文字处理系统。
2.报名登记表标题字体为“小二号宋体”,职位栏目、表内内容字体为“五号宋体”,表内数字字体为“TimesNewRoman”。
附:《报名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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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来源于南通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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