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市幼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2013年市直两所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2所幼儿园2个岗位共招聘教师7名,其中:市机关幼儿园4人,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3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不含英语方向等学科方向)应届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等专业技能,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50%)。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各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4.注意事项:市直幼儿园只允许报考一所幼儿园,不得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采取说课和五项技能技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与分值:
(1)五项技能:
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自选成人歌曲,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5分钟;“说”为现场抽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画(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弹奏用的钢琴、绘画用的的8开图画纸等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说课:
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45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10分钟,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使用教材:现行教材(具体目录待定)。
6.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7人。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和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网(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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