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崇左市直属学校教师243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3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3年崇左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只能使用一致的二代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4月20日上班时间(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请到招聘学校报名(各校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未发放毕业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报名。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教育基本知识》考试费50元,共60元。
4.资格审查方式。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4月30日前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教育基本知识》包括现行的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4.笔试时间:2013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地点:崇左市(详见《准考证》)。
6.笔试命题、评卷:由市教育局商有关部门或专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笔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7.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可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查询。
9.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拟划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统一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崇左市教育局网(http://www.czsjyj.gov.cn)公布,并由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
3.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教育局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教辅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教育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崇左市教育局网(http://www.czsjyj.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足球游戏。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黄老师
崇左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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