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品评价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承担发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示信息的技术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中医临床、药理毒理专业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15日-4月3日(每天9:00-18:00)登陆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下载附件2《应聘报名表》(附2寸免冠近照),于2013年4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gs@cdr.gov.cn,报名表文件名称格式应为“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
2.报考人员在2013年4月4日-4月13日登陆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咨询电话:010-68586014(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盛银冬。
4.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5.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收到简历后我们将认真审查,如有意向,会及时告之考试时间。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每个岗位人数3-5倍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应试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五、录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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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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