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小学语文教师:4名,要求专业为小学教育(文科方向)、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小学数学教师:1名,要求专业为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数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
(三)小学体育教师:1名,要求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竞技体育;
(四)小学音乐教师:1名,要求专业为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
(五)小学科学教师:1名,要求专业为科学教育、小学科学、综合理科教育、化学教育。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具备相应学科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
(八)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4月10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弄粗作假行为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百分制)或以上方可聘用。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1.笔试定于4月20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2.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提示。
3.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于5月10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站向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通知,并向应聘者本人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准考证号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于6月底至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选按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答辩为主要形式。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学科所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 22353007。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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