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师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毕业生,其本科专业、条件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6、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7、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13年3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事宜见《网上报名须知》。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8:00-4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4月8日8:00-4月14日10:00。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社保局可以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到15: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
(二)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教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4月22日下午1:30—2:30
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4月22日下午2:30—4:00
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各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考试×40%+专业知识考试×60%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北辰人才网和报名网址通知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二楼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成绩单(学校加盖公章)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形式一并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北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1、2013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2、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者;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时未能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者。
五、其它
(一)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务电话:022-86815819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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