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3〕28号),现将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13年4月15日—5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日至5月5日。全市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zp.mof.gov. cn)”。
二、报名地点:全市报名地点设在曲靖财政局会计(办公楼二楼209室),联系电话:市财政局3115979。各县(市)区不设报名点。
三、携带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一底版半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四、报名条件: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详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附后)。
五、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0月27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举行,考场统一设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附:1、《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2、报名注意事项
曲靖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执行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现将2013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含中央驻滇单位)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3. 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 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二)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 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 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 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至5月5日。报名的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到确认点进行交费确认。
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确认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36131126,63138488。)
各州、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会计科进行交费确认,县级不设报名及确认点。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三)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合格标准确定
(一)国家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省级标准。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仅当年内在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二)考试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制定的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中国会计学会根据大纲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3)》,考生在网络报名时自由选择征订,确定征订的需到报名确定点交费。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考生在预定教材后,凭订书收款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三)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四)准考证发放。昆明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收款收据,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州(市)报考人员请同一时间与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点)联系,领取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需要查询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市圆通街26号。
电话:0871—63637375。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2:
报名注意事项:
1.请注意报名简章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的计算方法,并按照简章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破格报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连同报名表一起上报。
3.由于1992年开始会计师统一考试,按规定自1993年(含1993年)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4.在资格审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