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省外“211”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福建省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2013届研究生招聘专职辅导员13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专职辅导员
岗位 | 性别 | 需求人数 | 岗位要求 |
专职辅导员 | 男 | 10 | 入住男生宿舍 |
女 | 3 | 入住女生宿舍 |
2.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所在学院 | 需求人数 | 工作地点 | 岗位要求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1 | 泉州 | 经济学相关专业 |
法学院 | 1 | 泉州 | 男,法学相关专业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 1 | 厦门 | 机械工程相关专业 |
生物医学学院 | 1 | 泉州 | 生物医药相关专业 |
旅游学院 | 1 | 泉州 | 管理学、理学相关专业 |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同时应聘以上两类岗位。
二、岗位要求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证),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院学生会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 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和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及所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见附件)、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四、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18:00。
五、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