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录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就做好警察(含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止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4月19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2、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六合、高淳分局、大连山劳教所、雨花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4月20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3、南京监狱、金陵监狱、高淳监狱、江宁监狱职位、南京女子监狱02、03、04、07职位、龙潭监狱04、05、06、07、11职位、浦口监狱02、03、04、10职位的考生:4月21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4、女子监狱、龙潭监狱、浦口监狱、职位未体检的考生:4月22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五)体检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0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体检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不再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8、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二、体能测评
(一)体测对象:体检合格考生。
(二)体测标准: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体测时间、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六合、高淳分局、大连山劳教所、雨花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4月24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白下区公园路42号)集中。
2、监狱职位的考生:4月25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白下区公园路42号)集中。
(四)体测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按时到达测评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自备饮料,宜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
6、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下去的,应及时自动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患有心脏疾病(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坚持参加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告之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疾病,后果自负。
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现场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现场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
资格复审工作从体能测评次日起开始,按《关于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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