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我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一支与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以天津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为考点依次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3年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招聘公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自2013年1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丽人才网、相关医科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验证
各考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丽人才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院校报考。
报名时间:
天津医科大学: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4日
山东大学:2013年3月9日?2013年3月13日
四川大学: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2日
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2日
考评小组根据在第一所院校招聘的情况,在第二所院校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果第一所院校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取消在第二所院校的招聘,依此类推。提交报名材料地点及后续院校具体招聘计划可在报名前一天登陆相应校园网和东丽人才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实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提交材料: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三)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东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补充协议》。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到区卫生局报到,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另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院校、“211”医学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另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另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资助4万元;“985”、“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另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资助5万元。
四、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34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23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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