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高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共3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职数共30名。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另外,镇(街)小学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3、所学专业属于师范教育类[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除外]且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非高明区户籍人员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以外职位限国家“211工程”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毕业,艺体类职位可放宽至全国2A以上的体育类重点院校或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和荣誉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社会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职教师提供教学工作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注:应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的,应聘者须提供师范教育的有效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明确有“师范”字样,或学业成绩单上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课程),如在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该证明,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且不接受资料补充提交。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应聘音乐教师的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包括主项占50%、副项占30%、自弹自唱占15%、加分占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美术教师的按笔试占30%、专业试(主要考素描、色彩和书法)占4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体育教师的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包括主项占50%、副项占30%、身体素质占15%、加试占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心理健康教师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应考者要自带乐器、绘画工具和体育器材。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进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学历证书验证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聘用期内按所聘岗位享受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