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委社会组织工委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报考人员应为镇远县内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电脑,专业不限。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5、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除外);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12年5月1日以后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招录到我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领导小组在镇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5月13-17日;5月20-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县委社会组织工委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自愿从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并放弃原有身份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领导小组按照 “做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镇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 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办公室 0855-572508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855-5722076
附件:
2013年黔东南州镇远县委社会组织工委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岗位表
《县委社会组织工委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镇远门户网站,最近更新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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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远县委组织部
中共镇远县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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