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州属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将2009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1)2009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2007年、2008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3)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含电大、自考、函大)。
2、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报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查询:招考单位、岗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楚雄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gov.cn)查询,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2、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楚雄州工业学校)报名。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求毕业生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交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无报到证的应交验生源县(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和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同意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规定,考生报名时交纳《公共基础知识》报名考试费50元,专业考试(考核)费50元(由招聘单位另行收取)。
5、2007年、2008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毕业生”和“不限”的职位。
6、招考范围:州属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7、报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紧缺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经批准,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人事部门也可根据考生条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三、考试(考核)
1、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考核),每科总分为100分。
2、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综合成绩。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考试(考核)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用书请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购买(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5、《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15日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8月10日至14日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考核)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须于8月20日前完成并将考试(考核)成绩报送州人事局规划调配科。
6、考生的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州人事局于8月30日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事人才网” (http://www.cxrs.gov.cn)
查询综合成绩。
四、考察、体检办法
1、综合成绩达60.0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考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政审。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纪律要求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笔试、体检等考试聘用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事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考生不要轻易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考前培训,并慎重购买社会上出售的各种相关资料,以免误导。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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